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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證如山

事隔接近二十年,幾位專案小組的主要成員對案件記憶猶新。他們異口同聲以「鐵證如山」四個字來形容這宗驚人騙案。

終成 階下囚

1996年初,前佳寧主席的案件進行初審。3月,高等法院大法官決定取消他的保釋,還押監房,等候案件於半年後開審。但鑑於他報稱患有重病,法官批准他將病況報告及服藥資料呈交懲教署醫生,考慮是否應還押羈留病房看管。無論如何,十多年來一直獲准保釋的他,終於初嘗失去自由的滋味。未幾,他便透過律師,表示願意承認兩項控罪。1996年9月27日,適值農曆八月十五中秋佳節,前佳寧主席被判入獄三年。

主犯的終極判決
被告 前佳寧主席
控罪

兩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八零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取得二億三千八百萬美元的貸款

判刑 入獄三年;五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參與公司行政管理或持有公司資產
被告 裕民財務前主席
控罪

一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下批出二億九千二百萬美元予跟前佳寧主席有關連的公司

判刑 入獄一年(成功引渡前已被英國扣押七年)
被告 裕民財務前董事
控罪

兩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八二年一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下批出一億三千七百萬美元予跟前佳寧主席有關連的公司

兩項收受利益罪

於一九八一年九月至八二年五月期間,接受前佳寧主席一千五百七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港元,作為貸款予跟他有關連的公司時給予方便的報酬

判刑 入獄十年
被告 裕民財務前代理董事
控罪

兩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八零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下批出共二億三千八百萬美元予跟前佳寧主席有關連的公司

判刑 入獄五年
被告 歐洲銀行經理
控罪

四項受賄罪

未得僱主同意,收受前佳寧主席提供二百三十七萬港元作為在業務上給予佳寧集團優待的報酬

判刑 入獄三年;將收受的賄款交予佳寧的清盤人
被告 國際銀行前執行董事
控罪

兩項受賄罪

未得僱主同意,收受前佳寧主席提供八十八萬八千港元及六十六萬八千股佳寧股份作為在業務上給予佳寧集團優待的報酬

判刑 入獄十八個月;將收受的賄款交予佳寧的清盤人及支付三十萬元予政府
主犯的終極判決
被告 控罪 判刑
前佳寧主席

兩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八零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取得二億三千八百萬美元的貸款

入獄三年;五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參與公司行政管理或持有公司資產
裕民財務前主席

一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下批出二億九千二百萬美元予跟前佳寧主席有關連的公司

入獄一年(成功引渡前已被英國扣押七年)
裕民財務前董事

兩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八二年一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下批出一億三千七百萬美元予跟前佳寧主席有關連的公司

兩項收受利益罪

於一九八一年九月至八二年五月期間,接受前佳寧主席一千五百七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港元,作為貸款予跟他有關連的公司時給予方便的報酬

入獄十年
裕民財務前代理董事

兩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八零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下批出共二億三千八百萬美元予跟前佳寧主席有關連的公司

入獄五年
歐洲銀行經理

四項受賄罪

未得僱主同意,收受前佳寧主席提供二百三十七萬港元作為在業務上給予佳寧集團優待的報酬

入獄三年;將收受的賄款交予佳寧的清盤人
國際銀行前執行董事

兩項受賄罪

未得僱主同意,收受前佳寧主席提供八十八萬八千港元及六十六萬八千股佳寧股份作為在業務上給予佳寧集團優待的報酬

入獄十八個月;將收受的賄款交予佳寧的清盤人及支付三十萬元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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