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1996年初,前佳寧主席的案件進行初審。3月,高等法院大法官決定取消他的保釋,還押監房,等候案件於半年後開審。但鑑於他報稱患有重病,法官批准他將病況報告及服藥資料呈交懲教署醫生,考慮是否應還押羈留病房看管。無論如何,十多年來一直獲准保釋的他,終於初嘗失去自由的滋味。未幾,他便透過律師,表示願意承認兩項控罪。1996年9月27日,適值農曆八月十五中秋佳節,前佳寧主席被判入獄三年。
兩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八零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取得二億三千八百萬美元的貸款
一項串謀訛騙罪
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下批出二億九千二百萬美元予跟前佳寧主席有關連的公司
於一九八二年一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下批出一億三千七百萬美元予跟前佳寧主席有關連的公司
兩項收受利益罪
於一九八一年九月至八二年五月期間,接受前佳寧主席一千五百七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港元,作為貸款予跟他有關連的公司時給予方便的報酬
於一九八零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十月期間,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裕民銀行及裕民財務,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下批出共二億三千八百萬美元予跟前佳寧主席有關連的公司
四項受賄罪
未得僱主同意,收受前佳寧主席提供二百三十七萬港元作為在業務上給予佳寧集團優待的報酬
兩項受賄罪
未得僱主同意,收受前佳寧主席提供八十八萬八千港元及六十六萬八千股佳寧股份作為在業務上給予佳寧集團優待的報酬
閣下現正使用較舊版本的瀏覽器(如: IE 11),部分功能可能未能正常運作!
建議使用較新的瀏覽器(如: Microsoft Edge, Firefox, Google Chrome, Safa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