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23日,时任首席调查主任卢彬被任命为专案小组TF3的组长,率领首批加入的十二位调查人员展开工作。
当时任职高级调查主任的朱敏健是首批入组的成员之一。他被「征召入伍」的过程颇为戏剧性,而自称精于数学的朱敏健竟「计算错误」,以为只需一年左右便可以结案的案件竟长逾十年。他回忆当时情境:「1985年,我接受了新任命,即将从调查组调职廉署训练学校当教官,训练新入职的同事。有一天我遇上助理处长……」
打从专案小组成立便加入工作直至全案结束才功成身退的徐耀成当时任职助理调查主任。他解释小组的结构和工作分配:「诺丁报告书指出裕民财务曾借出多笔问题贷款予佳宁,相信是涉及贪污的诈骗行为,因此,TF3最初成立时分为甲、乙两个分组,分别调查与诈骗和与贪污有关的罪行。我们参考诺丁报告书上指出的问题和涉嫌的罪行来分工,每人负责一个范围,展开调查」。
专案小组成立后,从警方手中取得大量与佳宁集团和裕民财务有关的文件。徐耀成说:「我亦有参与接收文件的工作,那些文件足足放满四十七个文件柜。」专案小组人数于半年内增至二十五人,其后陆续加入调查人员及文职的同事,曾参与TF3的人数前后逾四十人之多。由于人手与文件越来越多,专案小组从执行处总部迁到中环香港贸易中心,独立运作。
时为高级调查主任的卢敬荣亦是首批入组的成员:「首三个月我们埋头于『书林』之中,专注分析诺丁报告书和从警方转过来有关『佳宁案』的资料,互相比较和印证。」朱敏健补充说:「那时候我比较少机会回到专案小组办公室,每天只往佳宁清盘人(一会计师楼)的办公室钻!在专业会计师的协助下,分析佳宁集团的财政来源和业务交易,将怀疑有问题的账目勾出,追查款项的流向及牵涉的人士,看看其中是否有牵涉贪污或造假账等罪行。同时亦要查找怀疑贿款的转移途径,例如:前佳宁主席如何向裕民财务高层输送利益,受贿人怎样调度贿款来掩饰不法行为等。」
虽然诺丁委员会在马来西亚做了相当深入的调查,为专案小组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线索;但要查证报告书内对某些人的指控,廉署调查员必须亲力亲为。自1985年11月,专案小组开始在外地搜证。
「朱敏健和我主攻马来西亚,稍后徐耀成亦加入协助。」卢敬荣忆述:「我们在马来西亚主要的工作包括向裕民银行及相关的会计师楼查阅与案有关的文件和账目、接见证人及将证供整理成适合呈堂的法律文件等。另一位现已离职的同事则专跑美国,因为我们发现大部分不当的贷款均以美元支付,并通过一些美国的银行安排电汇。」
裕民财务与佳宁集团的接触始自裕民财务的总经理,因此廉署相信他一定清楚个中情况;要掌握案件细节和指证涉嫌贪污或诈骗的人士,该位总经理可能是最关键的人物。
副组长贾乐施专责为这位总经理录取口供,他说:「身为裕民财务的总经理,所有向前佳宁主席批发贷款的文件均经由他处理,所以贷款的来龙去脉他都十分清楚。我们将他转为污点证人,有助打击大老虎。我亲自接见过他超过六十次,记录的口供多达千多页纸,从中我们得到一些重要的资料,经过同事进一步调查和印证,都成为有力的证据。」
「一般贪污案件,我们会先作出调查、接见证人、拘捕疑犯等,待取得相当证据后才呈交报告予律政署,由检察官研究是否应该起诉和拟定适当的控罪。但鉴于这宗案件案情复杂,涉及范围的阔度及深度一时难以估计,律政署一开始便委派了六名检察官与专案小组一同工作,方便随时提供法律的观点和意见。」朱敏健解释:「这是我在廉署工作多年,第一和唯一一次律政署在廉署调查阶段即介入的案件。」
商业贪污诈骗案有一个共通点——不法之徒会利用不同的公司或不同人士名下的户口或透过繁复的商业交易,将不当的交易或见不得光的款项迂回运转以作掩饰。这些违法行为往往隐藏在大量的文件当中,若有专业人士协助分析那些复杂的账目,调查工作可以事半功倍。为此,香港政府特别批准拨款聘用跨国专业会计师楼参与此案,亦聘用跨国律师楼负责在其他国家或香港以外的地区处理法律程序。
调查人员努力不懈加上其他专业人士的协助,专案小组在展开调查后约半年便掌握了本案的犯罪手法及搜集到有力的证据。
据当时调查所得,涉及贷款金额不少于六亿美元。犯案的手法和目标其实很简单很直接——透过行贿来换取资本,从而在生意上「揾快钱」。
佳宁集团成立以来便建立了一个财雄势大的形象,但事实刚刚相反,佳宁主席本身具备的资金十分紧绌,为了建立自己的商业王国,他利用行贿手段,诱使裕民财务的高层人士,在没有足够抵押或保证的情况下批出巨额的贷款;获得这些巨额贷款,既可扩充业务;更能为自己建立一个长袖善舞、运筹帷幄的商人形象,增强业内人士、工商机构甚至普罗大众对他信任,催谷佳宁股价飙升。另方面,裕民财务的高层人士收受了数目相当可观的贿赂,便利用职权,睁一眼闭一眼地签发贷款,瞒骗总公司裕民银行。
事实上,除裕民财务外,廉署亦揭发了佳宁主席利用相同手法向其他多间银行借贷。为了掩饰款项的最终受益人是佳宁集团,佳宁主席命集团的职员以个人名义开设多间公司作为贷款的申请人。
1983年10月佳宁王国崩溃;与此同时,涉案的几位裕民财务高层人士相继辞去职位和离开了马来西亚。出入境纪录显示他们到了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专案小组需要取得国际刑警的协助,追查他们的下落,并要求他们匿藏的国家发出拘捕令。
1985年12月初,英国警方表示裕民财务的前主席已在他们的监视中。当时廉署执行处的副处长施道伟前往英国与新苏格兰场安排引渡程序;另方面,贾乐施留驻英国,负责与当地警方合力追查裕民财务前董事的下落及协商在英国和香港两地同时采取联合拘捕行动,避免裕民与佳宁的涉案人士互通信息。
双方原计划于12月9日展开行动,但英国情报显示裕民财务前主席可能已察觉被监视,正安排离开藏身地点,英国警方决定提前行动。香港方面由卢彬统筹,与驻英的贾乐施保持紧密联系;朱敏健指挥配合行动。
1985年12月6日晚上(伦敦时间),裕民财务的前主席及一名前董事在伦敦落网;于同一时间,即香港的12月7日清晨,廉署在港拘捕三人,包括前佳宁主席及两名董事。
日期 | 时间 | 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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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 下午3时15分 | 贾乐施从伦敦致电卢彬,表示英国警方已取得拘捕令,可以随时执行任务;新苏格兰场亦接受廉署提供的文件,拘捕后即可开始引渡程序 |
12月5日 | 下午4时45分 | 英国警方已对裕民财务的前主席展开监视;警方还在努力寻找前董事所在 |
下午7时 | 前主席有所行动,似乎在策划逃走;警方刚查到前董事的妻子的住址,正核实他本人是否亦逗留该处 | |
12月6日 | 上午10时 | 廉署及英国警方同意在12月9日上午7时(伦敦时间),即香港的下午3时,两地同时展开拘捕行动 |
下午6时 | 鉴于前主席有逃走迹象,英国警方建议提早行动,要求廉署配合 | |
下午8时 | 双方再次通电,落实行动时间 | |
12月7日(英国12月6日) | 上午6时半(伦敦时间下午11时半) | 专案小组TF3拘捕前佳宁主席及两名前董事;英国警方拘捕裕民财务前主席及前董事 |
部分涉案疑犯落网,专案小组总算是完成了任务的第一个重要环节;然而,他们将要面对更大的挑战。正如朱敏健所说,漫长的战争在1985年12月7日港英联合拘捕行动后才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