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拘捕行動

迅速行动

廉署调查员收到举报时已从第一证人了解事件始末,在取得第一证人提供的详情及部分证据后,决定展开拘捕行动。被告于住所被拘捕,而调查员于第二证人来港时获入境处通知,并随即邀请她返回廉署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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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搜证

廉署调查员从第一证人接收案件证据,包括第二证人曾交予给她的内地银行分行的电邮和微信聊天纪录截图,显示被告曾要求收取回佣。第二证人亦提供内地及香港银行的帐户纪录予廉政公署调查。

调查员在掌握重要证据后,随即部署拘捕被告的行动。他忆述当时在被告家门外准备拘捕被告时,无奈表示:「我们一行人在门外拍门,并表明我们是廉政公署调查员的身份,屋内原本一片吵闹声,突然变得鸦雀无声,而且关了灯,明显是想装作屋内无人的状态。后来我们一直在外面守候,直至被告与太太带子女出门上学时,我们再进行拘捕行动,当时被告一脸愕然,仿佛以为廉署调查员已离开。」正因廉署人员未有松懈,彻夜守候,最终被告落网。

调查员指贪污罪行不容易调查,因为私相授受,本来就不易揭发。本案第二证人虽然愿意挺身而出指证被告,但双方一直以电邮及微信沟通,直至证据曝光后,被告仍矢口否认曾发讯息或电邮向第二证人索取佣金,指可能是第二证人投资损手后借指控被告向银行施压,又或者有人盗用被告的电子通讯帐户,被他人冒认索取佣金。

调查员笑言,多亏一本记事簿使案件有关键性的突破发展:「当我们拘捕被告并搜查他的居所时,发现了一本记事簿,当中竟然写下了第二证人的电邮地址,法官因此接纳第二证人提供的电邮内容作为呈堂证据,也许这就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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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不少涉案被告均牵涉香港与内地居民,以此案为例,第二证人为内地居民。根据本案调查员指出,第二证人由内地入境香港时,获入境处职员通知,让廉署调查员迅速与第二证人联系并邀请她协助调查,成为本案破案关键。

廉署与本港、内地、澳门及海外执法机构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打击贪污,现时廉署已分别与香港警务处、惩教署、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及消防处,组成行动联络小组,并由廉署及上述部门的一名处长级人员联合出任主席。

除此之外,香港与内地执法机构近年加强合作,其中「个案协查」机制已有 20 多年历史,该机制主要是协助对方寻找证人,或安排证人到对方法院出庭作证。虽然两地法律制度不同,但「个案协查」机制已相当成熟,采取了很多联合行动,还有境外追赃、翻查公共纪录等。

本案被告曾以微信与第二证人沟通,当中微信内容截图亦被视为呈堂证据。调查员指出,现时很多人都会以社交通讯软件作为沟通方式,这些社交通讯纪录是否被接纳为呈堂证据,要视乎法官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