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拘捕行動
犯案現場採取行動
由於決定要將疑犯緝拿歸案,廉署馬上作出相關的部署及安排。首先,就是聯絡管工及兩位投訴人所屬的工程公司。
得到工程公司的通力配合,廉署獲得管工的上班地點和值勤更表等詳情。在工程公司的協助下,廉署決定在 2016 年 9 月 7 日當天的下班時段,於地盤拘捕管工。
行動小組包括兩位廉署調查員,及一位法庭註冊的翻譯員。三人先在地盤附近守候,甫見到目標人物便上前表明來意,將其拘捕。
負責拘捕行動的調查員認為,是次行動之所以能夠成功,全賴管工公司的協助及配合。
「很多小型公司,因為怕事或擔心被報復,往往支吾以對,不想與廉署拉上關係。」調查員說:「其實拘捕行動的事前部署非常重要。以本案的拘捕行動為例,由於得到工程公司的幫忙,我們才能掌握管工的行蹤,方便策劃拘捕行動,包括觀察環境、安排適當人手等,來決定最佳的拘捕時間和地點。」
「工程公司不容許出現行賄情況,在工程公司的配合下,我們才能成功在地盤將管工拘捕。希望此案能起示範作用,將來有更多公司能配合廉署的拘捕行動。」
拘捕、拒捕!
2016 年 9 月 7 日約下午 4:30 ,兩位廉署調查主任連同法庭註冊的翻譯員,在地盤拘捕管工。調查員即時告知管工其被捕原因及享有保持緘默的權利,而知道自己被捕時,管工表現得相當冷靜。
由於剛從地盤下班,仍然身穿工作服的管工,要求在廉署行動中使用的客貨車上更換衣服,再隨廉署人員返回總部協助調查。兩位調查員評估當時情況後,認為是合理的要求,於是讓他在車上換衣服,並在車外等候。豈料,就在更換完衣服下車當刻,管工竟然乘機拔腿逃跑!
就在車水馬龍的大馬路上,兩位廉署調查員與管工展開追逐。管工為了成功擺脫追捕,不惜跨越五條行車線逃跑,與調查員足足追逐了五分鐘,期間險象環生。
但見調查員仍在後方窮追不捨,正好前面有一輛沒有載客的的士,管工於是馬上衝入的士,意圖乘車離開。沒想到的是,調查員竟然整個人伏在的士車頭上攔截,的士慌忙煞停,成功阻止他離開。
乘車逃走事敗,管工遂下車繼續逃跑,與調查員進行第二輪的追逐戰。就在跑到警署附近時候,調查員終於追上並將之撲倒。當值警員發現警署範圍外有人擾攘,便馬上出來了解事件;明白是廉政公署在執行職務後,便讓其進行拘捕。
廉署調查員欲進一步制服被告,豈料他作出激烈反抗並拒捕,掙扎期間令調查員手臂受傷,因而被加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經過如此驚心動魄的追蹤事件,廉政公署終於成功將被告帶回廉署總部大樓問話。

「所以說,《廉政行動》劇集中描寫的場面是真的呀!」有份參與追捕的調查員笑說。「整個追逐過程確實矚目驚心!在車來車往的公路上,橫跨整整五條行車線地展開追逐戰,旁人看來以為是在拍戲呀!」回想當時追捕的情景,雖然猶有餘悸,但他表示,當時只有一個想法,就是絕不能讓被告逃脫。因為這次之後,不知是否再有機會將他拘捕。」
「廉署調查員面對的疑犯,通常都是白領人員或商業罪犯,所以拘捕過程中,調查員其實很少會遭反抗而受傷。」
由於疑犯極力掙扎,令調查員前臂受傷,皮破血流。「那時不覺得痛楚,只是一心要將他順利制服而已。」
作為執法人員,廉署執行處人員需具有一定程度的體能去執行職務。入職前面試的指定體能測試,包括 15 米漸進式心肺耐力跑、手握力測試、一分鐘掌上壓及一分鐘仰卧起坐等。
入職後,則要參加每年兩次由執行處訓練學校負責的全日訓練,保持體能標準及相關技巧。訓練內容包括徒手搏擊、使用手銬及伸縮警棍等。
大家很少聽到廉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開槍,難道執行處的調查員都沒有佩槍嗎?其實,部分廉署調查員是能使用槍械的。俗稱「火槍隊」的證人保護及槍械組(Witness Protection and Firearms Section),於1998年4月成立,約有50位成員,是廉署轄下唯一管制及可以使用槍械的小組。
要成為「火槍隊」的成員,需經過嚴格訓練和挑選,包括通過心理測試和評估,再於槍械訓練營吸收槍械知識,同時參與長達一年的射擊、爆破等技巧訓練,才能加入「火槍隊」。要求如此嚴謹,因為槍械組的任務都屬於高危險性,包括拘捕有重大武力的疑犯、強行進入某地方搜查、確保證人的安全或押解疑犯等。
至於為何坊間稱「火槍隊」為「善良的槍」?或許因為廉署要對付悍匪的情況不多,加上每次的拘捕及搜查行動也經過精心部署,保護證人更有全盤計劃,所以廉署自成立以來,行動中從未出現過駁火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