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团年夜 坚持候命

静待时机 突击行动

「整个A组全天候在办公室等待,大家都很紧张。」调查了那么久,可以肯定警司Y与会所经理及副经理之间存在秘密交易,然而手上资料只能证明警司Y行为失当,并不代表他贪污,廉署的确需要更多证据将他们一网成擒。于是,整个A组的调查员开始在廉署办公室候命,准备随时行动。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属《普通法》罪行,指公职人员 (获赋予为公众利益而须行使或履行的权力、职能、职责或酌情权的人员,不论是否受聘于政府或是否受薪) 在执行公职的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故意作出失当或不恰当的行为 (例如故意疏忽职守、滥用公职权力或不履行职务),而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即属违法。一般来说,公职人员的失当行为或不涉及任何金钱利益,惟行为本身偏离其公职责任,不当地利用公职身分或没有申报利益冲突,偏袒认识或有往来的人和机构,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而任何公职人员如因其公职身分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为滥用职权的诱因、报酬或原因 (例如加速、拖延、妨碍或阻止由该人员作出或由其他公职人员作出凭公职人员身分而作的行为,或协助和优待任何事务的办理),而未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因上述目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者亦属违法。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
罪行性质 滥用公职身分所赋予为公众利益而可行使的权力或职能,故意地作出不恰当行为 以公职身分索取或接受利益作为滥权的诱因或报酬
最高刑罚 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 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50万

负责本案的调查员透露,调查显示警司Y利用职权向会所经理及副经理披露内部情报,严重影响警队执法行动,足以证明他干犯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可是经验告知调查员,案件背后极有可能涉及贪污罪行。

作为廉署调查员,发现警司Y明知特别职务队探员正在调查会所,仍接受会所给予的利益为会所提供「建议」,除了行为失当,极有可能涉及贿赂行为。

作出全天候等待的决定并不容易,因为永远不会知道下次行动的日子要相距多久。调查员一直等,直至过了圣诞节,快将到农历新年,突然收到情报,会所经理吩咐会所财务在公司户口提取114,000元现金,这可能会与警司Y见面。在农历新年前夕,一班调查员立即预备行动,他们秘密监察着警司Y和会所经理,发现警司Y指示会所经理应对查牌的方法,并着下属在会所轻轻作巡查。只可惜,调查员未有他们交收金钱的证据。

调查员想到,既然已有证据证明警司Y利用公职之便为私人会所提供意见及情报,绝不应错过这次拘捕的机会,在二人分开后,调查员追踪警司Y到住所停车场便马上作出拘捕,而同一时间,另一小队分别追踪会所经理,并到会所拘捕副经理及到警察总部作搜证行动。

一班调查员立即预备行动

第一条路线

警司Y住宅大厦

  • 被捕人士:警司Y
  • 车上搜出以信封装着的114,000元现金

第二条路线

深井住所

  • 被捕人士:会所经理

第三条路线

私人会所

  • 被捕人士:会所副经理
  • 搜出帐簿及银行纪录

第四条路线

警察总部(港岛总区总部)

  • 搜查警司Y办公室
  • 取得与案件相关的特别职务队行动纪录及资料

错过了交收贿款的关键时刻,调查员决定采取拘捕心理战,待警司Y与会所经理分开便行动,以免他们有机会交流。起初,警司Y对廉署的「突击行动」感到非常惊讶,但随即表现冷静,更辩称与线人会面。与此同时,会所经理亦对贪污一事矢口否认,二人选择保持缄默。

面对同为执法者的警司Y,调查员坦言,早已预料到对方不会轻易认罪,更预备要「见招拆招」。幸好,会所副经理终于承认会所给予警司Y顾问费,更指出负责与警司Y谈论细节的人是会所经理,而他只是协助角色。副经理的证供,足以揭露了警司Y与会所经理之间的贪污勾当。

结果,调查员在警司Y的车上搜出以信封装着的114,000元现金,又从会所中搜出帐簿及银行纪录,并在警方的全面协助下,翻查与案件相关的投诉及查牌行动纪录,发现跟警司Y与会所经理以往会面的时间吻合,印证了之前调查所得。

圖片

调查员在警司Y车上搜出的现金,金额数目相当奇怪,只有114,000元,并不算是大额数字,更不是「齐头数」,究竟如何得出这个金额?

调查员翻查会所帐簿及相关银行纪录后发现,会所每个月都有一笔38,000元的应酬费,翻查后得知会所会定期给予警司Y「顾问费」,如果以一季计算便是114,000元。警司Y曾先后五次约在2016年1月、5月、9月、11月及2017年1月分别接受了114,000元贿款。原来,警司Y与会所经理相隔数个月见面的时间正是交收贿款的日子。

警廉合作

廉署需要的,警方都尽力协助。由搜查警司Y的办公室,到查阅警司Y以往处理过的案件及相关档案等,警队都作出了全面配合。

在警廉合作下,廉署早期调查所得的资料得以核实,证据亦变得更有力。

警队的诚信管理

警队近年积极推广诚信管理文化,根据警方资料,警队在2009年制订了诚信管理综合纲领,期望透过「教育及培养诚信文化」、「管治及监察」、「惩治及阻吓」、「融入及支援」等方针,推广正直及诚实的品格,监管警务人员的纪律和操守。

为了加强推行诚信管理,警队同时成立了警队诚信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廉政公署三名助理处长,负责制订及评估诚信管理策略,另外亦透过诚信管理统筹委员会及单位诚信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协调诚信管理工作及在总部和各警区推行有关措施。

在2017年及2020年更分别成立了「诚信管理特别工作小组」和「诚信审核行动小组」,检视诚信管理制度及研究优化措施,以及主动调查警务人员涉嫌严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希望及早辨识所有工作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并提出改善,同时加强对警务人员行为操守的监督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