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涉案人物介紹
涉案人物
警司Y (第一被告)
50多歲,是警隊中的「反黑英雄」。自小立志加入警隊,因早年移民關係,待至32歲才正式投考督察入行,曾修讀犯罪學的他,在2008年成為總督察,至2014年晉升為警司並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O記」),2015年離開O記,調任至港島總區刑事總部,在任期間破獲不少大案,在警隊中聲譽甚高,上級下屬皆對他有高度評價,他更曾在2015年中獲署任高級警司一職。與下屬的關係良好,即使離開O記仍會帶同前下屬到私人會所應酬,突顯自己在警隊的勢力。同時亦愛與有財有勢人士建立關係,平均一星期參與一兩晚應酬。與太太感情要好,二人育有一子一女,為人顧家且並不揮霍。
會所持牌人/經理 (第二被告)
40多歲,是私人會所的營運者之一,亦是持牌人兼經理,負責管理會所業務及生意。雖然不是會所真正老闆,但會所的大小事務都由他負責出面處理,包括親自與警司Y見面商討較深入和細節的事項。作為會所主要營運者,本身亦持有會所股份,同時需要向其他股東交代公司業績。本身並非出身自黑社會,但認識黑社會人士。
會所副經理 (第三被告)
30多歲,外表高大俊朗,曾擔任模特兒,認識會所的幕後老闆,亦是其生意拍檔的乾兒子,因而成為會所營運者之一,同時持有會所的股份。身為會所副經理,主要負責會所前線業務及基本運作,需要長時間在會所打點生意,亦以協助的角色參與會所經理與警司Y的會面。雖然並不是出身自黑社會,但認識黑社會人士。
私人會所
灣仔區一間私人會所,屬高檔次、高消費、高質素的會所,客人多為有身份及有財有勢人士。會所以介紹形式經營,必須透過現有客人介紹才能加入,私隱度甚高。幕後老闆為內地富商,會所有黑社會人士駐場,場內有陪酒女子,會所新開設的分店則同時經營無牌賣酒及非法色情活動。會所屬高消費型式,人均消費需要約三至四萬元,利潤甚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