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誠信管理

此案為涉及高級警務人員利用公職身份,多次收受利益向一間涉及罪案的私人會所提供意見及協助,讓犯罪者得以避開警方調查和免除刑責,性質極為嚴重。案中警司明知特別職務隊探員正調查會所涉及的刑事罪行,仍以職權之便給予會所建議,明顯是個人利益與職責間的衝突,對警隊和公眾均影響深遠。

作為執法者,警司Y妄顧其公職身份,與會所經理及副經理私下接觸,更曾經帶同下屬到會所作私人應酬,即使只是普通飲飲食食的行為,但同時反映一個不理想的應酬文化和風氣。這類場所是警方的執法對象,警務人員在公餘時間經常進出場所或與營運者關係過於密切,容易引起角色衝突,不利於執法行動,更有機會落入「糖衣陷阱」,因此確實需要及時阻止令歪風蔓延的機會。

事件發生後,警隊在2017年成立「誠信管理特別工作小組」,檢視誠信管理制度及研究優化措施,警隊管理層不時提醒各級督導人員,繼續強調誠信的重要性,對下屬進行適當監督,以及勸阻警務人員選擇任何可能令警隊尷尬並會帶來紀律或刑事後果的生活模式。

同時,廉署的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及社區關係處三名首長級人員繼續出席警隊誠信管理委員會會議,與警隊的高層管理人員商討貪污趨勢及各項反貪策略,進一步完善警隊誠信管理制度。防止貪污處亦會定期鑑定警隊容易出現貪污的範疇,以便進行檢討和加以改善;社區關係處則為警隊人員安排誠信教育講座,加深警員對反貪法例及相關不當行為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