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庭裁決

判刑

2018 年 8 月 14 日,被告被判即时入狱六星期,并须归还他从投诉人收取的 1,000 元介绍费。他被法院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条。

被告求情时指太太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照顾;自己亦已被工程公司辞退。但裁判官判刑时斥责被告毫无悔意,而且法庭应向公众传递有关信息——触犯贪污罪行的人应知道被判处监禁是必然的后果。

同时,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主动袭击,拘捕时被告曾作出挣扎,故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