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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速遞

1975年 3月

一毒品零售集團(販毒集團)開始在油麻地果欄(果欄)一帶販賣毒品。

1976年 4月3日

工商署人員在果欄附近一樓宇拘捕一名美籍混血兒、其妻子及其他數名涉嫌負責毒品包裝的人,並搜獲毒品,多人被控以藏毒罪名。

1976年 8月10日

警察毒品調查科連日搜查新界九龍二十三處地點,撿獲一批價值二萬餘元海洛英及記錄有支付賄款的賬簿,拘捕七男一女,包括涉嫌活躍於果欄的販毒集團首腦及重要成員,稍後控以販毒罪。

1976年 10月

販毒案中三名疑犯稱欲揭發執法人員集體貪污,要求與廉署人員會面。

1977年 2至5月

廉署展開多次小型行動,分別拘捕二十一名涉嫌參與貪污活動的目標人物。

1977年 3月

油麻地果欄販毒案(販毒案)開審。

1977年 5月25日

販毒案審結,首腦認罪,被判入獄十八年;另四名主犯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十一至十三年不等。

1977年 6月

三名毒販同意轉為控方證人,廉署調查員正式開始跟他們錄取口供,以助調查相關的集體貪污案。

集團首腦和一成員其後獲法庭減刑至十一年及八年。

1977年 9月19及21日

廉署展開大型拘捕行動,先後扣查八十七名涉嫌受賄的警務人員,稍後全部獲准保釋。這是廉署成立以來同時間扣留人數最多的一次。

1977年 10月28日

警察集會抗議廉署對警務人員進行調查,逕往香港警察總部向警務處處長遞交反對廉署請願書。

約四十人走到位於和記大廈的廉署執行處,表示不滿。

1977年 11月5日

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頒布「局部特赦令」。

1978年 9月

集體貪污案分三案進行審訊,一人在逃,二十六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十八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一年零七個月至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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