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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曉行動

凌晨 出擊

除了沙塵標等三名主要證人外,廉署先後接觸了許多人,包括至少四位「收租佬」,從中獲得進一步實證,顯示涉及大批執法人員集體貪污。經過數月的取證和調查,廉署掌握了涉嫌人士的名單,開始部署拘捕行動。

名單以警務人員為主,加上大部分隸屬同一警區,為了不影響警方執行日常警務工作,廉署在進行拘捕行動前,先知會了警方高層,好讓他們預先安排,調動人手接掌將會被逮捕的警員的職務。

一九七七年九月十九日的凌晨,百多位執行處調查員聚集在辦公室,聽取行動指令,然後分成五十多個行動小組,每組兩至三個人,分兩路同時出發。呂樹桐和張華邦駐守行動指揮中心負責協調工作。

張華邦說:「情報顯示,我們的拘捕目標,有些正在當值,所以部分行動小組直趨他們當值的警署;此外,其餘數十名目標人物則集中居住在同一幢警察宿舍內,因此該警察宿舍成為我們第二個目的地。」

呂樹桐覆述行動小組同事的描述:「在警察宿舍內,差不多每一層都有我們的同事,同時向不同單位叩門、入屋搜查證據和拘捕疑犯,整幢宿舍從睡夢中驚醒過來,一下子變得人聲鼎沸,情況真是一時無兩。」

相隔一天,廉署再度出擊,情況與十九日的行動相似。整項拘捕行動合共逮獲逾百人。至十月份,共鎖定二百六十二名與案有關的在職或前任公務員。

註:故事中提及所有罪犯/疑人的名字和渾號皆為化名、酒樓和士多則早已停業。

被捕 119人
接受問話 84人
失蹤 3人
身故 1人
稍後因局部特赦令而免被追查 55人
合共 262人
當年和記大廈 (資料圖片)

空前 震撼

本案是廉署自成立三年以來所調查的最大一宗案件,對廉署而言確是一項前所未遇過的巨大挑戰,調查員的每一束神經都繃得緊緊,與案有關的工作堆積如山,需盡快處理;社會大眾的情緒亦被牽動,大家關切地看著事態發展,看廉署如何打垮貪污集團;而最震驚的,莫過於警界人士,尤其是那些曾經受賄的警務人員更忐忑不安,人人自危。

就在拘捕行動後不久,數名警務人員擬訂了一封請願信,向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施禮榮表達他們對廉署的怨憤。在全體約一萬七千名警務人員當中,超過一萬一千人簽署了這封請願信,表示支持。十月二十八日,為了進一步宣示他們的不滿情緒,二千多名警員遊行至警察總部遞交請願信。

衝擊 廉署

另一邊廂,約有四十名情緒激動的警務人員走到位於和記大廈的廉署執行處總部。張華邦用手比劃著當時情況:「我剛剛在外工作完畢回來,看見一群人正向著和記大廈蜂擁過來,心知不妙,匆匆跑回辦公室。守在辦公室門前的同事看見我飛奔回去,一把將我拽進去即緊鎖大門。我們合力搬動文件架、書桌等重型傢具堵住主要進出口,同時將所有相關文件放回檔案櫃、套上鋼製的橫閂和上鎖,確保機密文件安全。」短暫的衝擊造成一些破壞;最後警方派員清場,廉署才能恢復正常工作。

往後數天,政府高層召開了連串的緊急會議,商討對策,避免香港的法紀和社會秩序受到影響。港督麥理浩爵士終於在十一月五日頒布「局部特赦令」。頒布局部特赦令後,執行處即時終止了八十三宗正在調查的案件,其中多項是涉及個別人士或人數眾多的集團貪污;與本案有關的五十五人亦因而獲免被追查。當時社會人士紛紛向廉署致電或投函鼓勵,表示十分支持廉署繼續打擊貪污。

局部特赦令

港督指令廉政專員,由即日起,廉署對於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前涉嫌干犯了貪污罪行的人士,在一般情況下不會予以追究;惟那些已被接見或已被通緝及於十一月五日(即頒布「局部特赦令」當天)不在本港的人士,則屬例外。

所謂「一般情況」不包括被認為是極端罪惡而不能不對其採取行動的案件;港督強調這類案件僅屬罕有,並規定廉署對這類案件採取行動前,必先獲得他親自首肯。

局部特赦令

港督指令廉政專員,由即日起,廉署對於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前涉嫌干犯了貪污罪行的人士,在一般情況下不會予以追究;惟那些已被接見或已被通緝及於十一月五日(即頒布「局部特赦令」當天)不在本港的人士,則屬例外。

所謂「一般情況」不包括被認為是極端罪惡而不能不對其採取行動的案件;港督強調這類案件僅屬罕有,並規定廉署對這類案件採取行動前,必先獲得他親自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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