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午夜行动
调职在即,提前行动!
看似胶着的调查,于2015年8月有最新进展!
2015年8月6日,路政署公布第一被告总工程监督,将于2015年9月11日调离观塘区的岗位。本想继续等待更实质证据出现的廉署,在得知第一被告快将离开现在岗位的消息后,决定将行动提前。那么,拘捕行动要选在哪一天呢?
未几,第一被告向其下属——控方第三证人维修工程督察称,他曾与将军澳隧道的人员开会,决定维修将军澳隧道公路损坏的路面,以夹口胶填补路面裂缝,由承建商S的分判商负责。第一被告吩咐控方第三证人拟备相关的整体拨款文件,用以批核隧道工程所需的拨款,估计涉及金额约为200万元。控方第三证人备妥拨款申请文件后,于2015年8月将文件交予第一被告。调查员认为,有关维修工程应是第一被告调职前批出的最后一宗工程,于是更密切留意第一及第二被告的行踪,同时并开始部署行动。
2015年9月8日,第一被告把签署了的文件交给控方第三证人。同日,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于下班后再次联袂北上,分别于下午6时05分及下午6时20分,经罗湖管制站离港前往内地。调查员认为,这应该是第一被告调职前最后一次与第二被告北上会面,很大机会有钱银交收,于是决定当晚进行拘捕行动!
小队式出动 当场拘捕!
当晚,廉署共派出五小队参与行动,每队约两至三位调查员,而负责案件的调查主任,则在车内负责指挥及协调。
2015年9月9日凌晨,第一被告返回香港,并由第二被告的下属用车接载返家。当晚凌晨3时5分,守候在第一被告住所附近的调查员,拘捕了第一被告。调查员并当场在第一被告身上,搜获一个信封,内有五万元。调查员认为这是重要证物,故将它送到政府化验所作科学鉴证。
由于第二被告当时留在内地,故无法将二人一网成擒。其后,相隔大半个月的2015年9月21日,第二被告回港后亦被廉署拘捕。
2015年8月6日 | 路政署公布第一被告会于9月11日调离观塘区的岗位 |
2015年8月 | 第一被告决定维修将军澳隧道公路损坏的路面,并着下属准备拨款文件 |
2015年9月8日 | 第一被告签妥拨款文件 |
2015年9月8日 | 第一被告经罗湖管制站离港前往内地 |
2015年9月8日 | 第二被告随后亦经罗湖管制站离港前往内地 |
2015年9月9日 凌晨3時5分 |
第一被告返回香港。调查员拘捕第一被告,并当场于被告身上搜获一个内有五万元的信封 |
2015年9月21日 | 第二被告回港被拘捕 |
凌晨的拘捕行动,至今还历历在目。 「那天整日也没有睡觉,一直等他回家!」第一被告回家的时候已经是凌晨时份,在附近守候了整晚的廉署调查员见他出现马上拘捕他,并即时在他身上搜获载有现金的信封。 「虽然等了一个晚上,大家都已经很累,但行动一刻心情很亢奋,因为跟踪了差不多一年,终于在这一刻有突破性进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