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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真相

目標 三人組

圓洲角短樁案主要涉及「會漢三人組」,即是兩位會漢前董事及代表會漢管理圓洲角地盤地基工程的地盤代表。

地盤代表被查問時向調查員辯稱,他只是按老闆的吩咐辦事;老闆堅持用特定方法打樁,他就按指示吩咐地盤工人施工。

會漢兩位前董事則否認知道及有參與興建圓洲角地盤的短樁,一人說自己主要負責會漢的市場推廣,甚少到地盤巡查工程。他承認在建造樁柱過程中,曾有購買及採用「泥土穩定劑」,但他相信下屬(地盤代表)已得到房署的批准才使用該種材料。對於未能將「臨時套管」打入基底水平一事,他說從沒有地盤職員向他滙報此事。

另一名董事則說他主要幫公司「追數」及找生意,不常巡視地盤。

這兩位會漢的負責人異口同聲否認曾經吩咐地盤職員不用依照規定建造樁柱。梁Sir憶述:「調查工作到此階段,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會漢的兩位負責人及地盤代表在工程展開時,有清楚明確或口頭協議建造短樁。」

懷疑 貪污

房署向廉署舉報時,表示他們懷疑圓洲角地盤的職員涉及貪污勾當,可能是導致工程質素不符合規格的原因。與此同時,承建商亞太也向廉署報稱,在施工期間,會漢的地盤職員跟房署的地盤人員關係密切,懷疑他們之間涉及利益收受,影響房署對圓洲角地盤的監管。

對此指責,會漢地盤代表說,他們的確經常與負責的房署地盤職員午膳,午膳費用都有紀錄,為方便起見,午膳先由會漢職員付款,然後在月底向有參與午膳的房署人員收取每餐30元的午膳費。

有房署地盤職員也承認他們曾有一次與會漢人員搓麻將及兩次與他們到卡拉OK消遣,但各人均分攤有關費用。

對於向房署職員提供利益一事,地盤代表堅決否認,說縱使會漢有時會補貼午膳費用,但與短樁事件毫無關係。

在搜證方面,雖然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此案涉及貪污罪行,但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10(5)條】,在調查貪污過程中揭發的其他罪行,例如串謀詐騙,廉署亦有合法權力繼續調查,找出案件的真相。

早已 示警

在亞太接管圓洲角地盤之前,會漢在地盤施工足足有7個月,在這段日子也有地盤職員察覺建造過程中有不妥之處。一名於1998年3月中至7月初受聘於會漢的地盤總管工,在圓洲角地盤負責招聘工人及機械維修。他接受廉署查詢時說,由於工程進度緩慢,他被吩咐只需要將「臨時套管」打進至地底20至30米即可,但這個深度未達樁井的基底水平。另外,他亦知道會漢的兩名前董事曾經指示工人採用「泥土穩定劑」來鞏固沒有套管支撑的樁井內壁。

地盤總管工指出,施工數個月後,在1998年5月有工人將兩個樁井灌滿混凝土後,卻剩餘2至3車的混凝土。這個情況殊不尋常,因為一般來說,灌注樁井的混凝土數量應該與樁井的深度脗合,就算剩餘都不會太多,除非樁井的深度較預期的短。

他說自己也很關注在施工時所遇到的困難,當會漢董事視察地盤時,他在工作會議上曾經提出使用Bauer BG40挖掘機鑽孔的各種問題,而且報告了灌注混凝土後有剩餘的情況,只是會漢董事沒有理會。他說當時地盤代表、地盤管工及助理工程師三人都跟他的看法相同;但最後老闆「話事」,堅持採用他們的方法繼續施工。

之後,他仍然不斷提出對問題工程的憂慮;直到1998年7月初,他再次向地盤代表示警,但依然未獲理會,最後他决定辭職,即時離開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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