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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與裁判

意料 之外

涉案的會漢職員雖然陸續和盤托出,講出犯案手法,但最關鍵的兩位會漢前董事仍然矢口否認。梁Sir說:「早於1997年5月至1998年1月,在圓洲角地盤開工前,這名地盤代表已經受聘於會漢前董事,當時的公司名為「惠漢」,負責渠務署中環及灣仔污水廠抽水站的地基工程 。 我們知道這名駐圓洲角地盤的會漢地盤代表亦同時涉及前述的抽水站地基工程的短樁案。」

梁Sir接着說:「在抽水站短樁被判刑後,地盤代表便透過律師向我們提出,願意在圓洲角案中承認控罪並希望轉做證人,指證會漢兩名董事以求減刑。對我們來說,這二人才是幕後黑手,必須將他們繩之以法,所以我們同意向律政司提交這建議。」

證人 供詞

證人的供詞對起訴工作尤其重要,梁Sir說:「我們考慮到新加入圓洲角地盤工作的助理工程師只是剛剛畢業,加上當時打樁工程已接近尾聲,在只有幾個星期的地盤工作經驗下,在不以為意的情況執行上司的命令,所以我們向律政司建議,豁免起訴他,將他轉為證人。」

另一方面,地盤管工及已被調離圓洲角地盤的助理工程師同時轉為污點證人。他們三人一同指證「會漢三人組」的犯案行為。

會漢三人組被指證的詳情

證人 指證
地盤管工+ 助理工程師
  • 會漢兩名前董事漠視樁井泥土坍塌而指示繼續施工。
  • 地盤代表吩咐他們在「每天鑽樁報告」中虛構「臨時套管」的長度,以及在另一報告中偽造混凝土的使用量。
助理工程師
  • 會漢兩名前董事吩咐下屬使用未經房署核准的「泥土穩定劑」,及將剩餘的混凝土鋪路。
地盤管工 + 新加入的助理工程師
  • 會漢兩名前董事及地盤代表分别指示他們安排工人在同一合規格的樁柱中鑽取多個土芯樣本,以代替未有按指定鑽取樣本的不合規格樁柱。
  • 地盤代表更吩咐地盤管工偽造土芯樣本記錄。

判刑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法官在判案時指出,會漢兩名前董事的串謀詐騙行為令房委會損失巨大公帑;他說被告等隱瞞不合規格的樁柱,危害工程及公眾安全。判詞強調,由於本港的土地資源有限,許多市民都把畢生積蓄投資在物業上,故必須判以有阻嚇性的刑期。最後,兩名會漢前董事分別被判一項串謀詐騙罪成立,重判入獄12年。二人後來上訴,獲減刑2年。

判刑詳情

圓洲角短樁案刑期 最後刑期
一名會漢前董事 入獄12年 共入獄14年4,上訴獲減刑2年
另一名會漢前董事 入獄12年 上訴獲減刑2年
地盤代表 入獄42個月 共入獄5年5

4 在抽水站短樁案中被判入獄4年,其中2年跟圓洲角短樁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5 圓洲角案的刑期中有21個月與抽水站短樁案的39個月的刑期同期執行

後果 嚴重

在圓洲角地盤短樁案中有九名房署職員失職,其中三名房署駐地盤人員在工程進行期間,對不符合施工說明書指示的地基工程視若無睹。他們沒有妥善審檢工程但仍簽署證明書,亦沒有向項目工程師報告進度,後被處分,其他六名職員亦被調離原有工作崗位。

亞太在事件中被指的不誠實行為包括將工程分判予未列入房委會名冊的會漢,更未有派代表長駐地盤監管工程。在會漢資金出現問題,終止合約後依然留用會漢職員,讓他們得以繼續隱瞞短樁。房委會向亞太採取懲治行動,包括將亞太從房委會的大口徑鑽樁工程及拆卸工程的承辦商名冊中永久除名,禁止亞太姊妹公司在兩年內承投房委會所有工程。

由2000年至2003年尾房委會透過仲裁程序向亞太追討賠償6億5百萬元。經過4年冗長的程序,最後房委會與亞太達成和解協議:亞太必須在2004年底前分期支付8000萬元。由於仲裁過程複雜,單是法津及專家等費用已累積接近4000萬元。從數字看來,賠償金額遠遠低於所損失的公帑,但根據房委會聘用的專業會計師確定,此賠償金額已超越亞太的資產淨值。涉案的「會漢三人組」及亞太都上了嚴重賠本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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