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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計

泥土 穩定劑

使用「泥土穩定劑」支撑樁井内壁並非房署核准的施工方法,但有證人表示,會漢使用很多桶「泥土穩定劑」,這一桶桶的穩定劑都是存放在地盤的貨櫃內,有些則放置在房署的地盤辦事處外,明目張膽。

房署有兩名監工都曾經留意到這些物料,其中一名監工向會漢職員查問,會漢職員告訴他這些物料是用於挖掘工作。此外,另一名監工亦從會漢職員獲悉地盤已經使用這些物料好一段時間,但監工再沒有進一步跟進。

當工人將「泥土穩定劑」灌入樁井內,樁井流出來的泥水會變成奶白色,房署的助理工程監督亦有留意到這情況,會漢職員則解釋說,因為操作鑽探機時加了潤滑劑才令泥水變色。

就是這樣「左閃右避」,會漢採用「泥土穩定劑」足足有一個多月而仍沒有被發現。

偽造 記錄

一名在1998年5月14日至7月31日在圓洲角地盤工作的助理工程師向調查員說,本來他是負責指導工人施工及填報建樁工程進度報告,因為察覺施工不妥, 想立即辭職,後來被調往另一地盤工作,才繼續留在會漢。

他說自己沒有建造「大口徑鑽孔樁」的工作經驗,只是從施工指引中得知「大口徑鑽孔樁」必須坐落在岩石層,而「臨時套管」必須安裝至樁井底部。可是,在施工時他一直知道「臨時套管」沒有達至樁井底部,但他的上司(地盤代表)叫他填寫「每天鑽樁報告」時,要他按着樁井的深度而揑造「臨時套管」的長度。他證實報告中的「臨時套管」長度是虛假的。

他繼續指出,由於樁井泥土坍塌令樁柱長度縮短,灌注混凝土後有不少剩餘,而會漢兩名董事叫他將多餘的混凝土鋪路。當他填寫涉案兩座樓宇其中2支樁柱的「混凝土記錄」時,他曾經問地盤代表如何報告混凝土數量,所得的指示是「看着辦」,所以他就「造數」,隱瞞事件。就此事,地盤代表解釋說,他也曾就如何填寫混凝土數量請示兩位會漢董事,得到的指示是虛報了事。

神仙尺

助理工程師離開圓洲角地盤後,便由一名剛剛離開校門的助理工程師代替。他作供時說,兩名會漢董事及地盤代表都曾經分別吩咐他,安排工人剪短量度樁柱總長度的捲尺,被剪短的捲尺俗稱為「神仙尺」。

一名負責鑽樁的工人說,助理工程師吩咐他必須鑽入樁柱40多米來取土芯樣本。後來他滙報因有阻礙物而不能再鑽時,助理工程師便叫他將鑽孔清理乾淨,然後在房署職員量度樁柱長度之前將捲尺剪短。

當被問及剪尺的詳情時,該名工人說已記不起最後究竟由誰剪尺,但他有陪同助理工程師一起跟房署職員檢查樁柱長度,並負責將捲尺降下。那時,他目睹房署職員從捲尺檢核及讀數後,便簽名確認樁柱的總長度。

晚上 施工

為確保工程質素,房署規定重要工序必須在房署人員的監督下才可施工。在這方面,會漢經常以趕工為理由,安排晚上7時後在沒有房署人員監督下進行多項關鍵工序。就會漢晚上施工一事,房署曾發出多達29封警告便箋,要求作出改善,但會漢對警告置若罔聞,依然繼續晚上施工。

樁柱擴底是會漢刻意安排夜間在房署人員離開後才進行的其中一項工序。由於大部份樁井內壁的泥土坍塌,令擴底工序甚為困難,所以會漢需要掩人耳目,有時甚至在房署人員未檢查擴底前已將永久樁模安裝好,令房署人員無法驗明究竟有沒有成功擴底。

同樣情況亦發生於安裝鋼筋籠的工序,安裝前,鋼筋籠必須由房署人員事先量度好長度,以確定其總長度脗合承建商所報稱的樁井深度。故此,如果樁井深度未達基底水平,已量度好的鋼筋籠安裝後便會有剩餘。會漢為隱瞞樁井深度縮短的真相,刻意安排工人晚間才安裝鋼筋籠,令房署人員根本無機會目睹鋼筋籠焊接及整個安裝過程。有證人指出,在晚上無人監督下,剩餘的鋼筋籠會被拆開,用作樁帽材料,或是被工人掉進樁井內。

灌注混凝土同樣需要房署人員預先檢查運抵地盤的混凝土數量,確保配合所報稱的樁柱體積,才開始灌注程序。為了掩人耳目,會漢安排大部份灌注過程都在晚上7時後才完成。結果,36支樁柱的混凝土灌注工序有30支是在無房署人員監督下完成。

橡皮 圖章

為了確保工程質素,合約規定承建商必須聘請品質控制工程師,檢查每項工程是否達標。會漢聘請一名品質控制工程師,但他同時兼管另一個地盤的工作。品質控制工程師向調查員說,自己只是名義上作品質控制,實際上他大部份時間須投放於另一工程項目,會漢兩位董事亦知情。

多個月來,他只巡查圓洲角地盤數次。他承認,在沒有時間核實工程質素的情況下,他曾簽署多份確認文件。換句話說,他只是「橡皮圖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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