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少人多,寸金尺土,大部份市民需要動用畢生積蓄置業,希望安居樂業。試想:如果市民所購買的物業不符合建築規格,甚至出現短樁問題,小業主夢寐以求的「安樂窩」頓然成為「豆腐渣」危樓,威脅生命安全。
香港特區政府於1997年宣布龐大的公共工程項目。雖然亞洲金融風暴在1997年10月開始刮起,令香港經濟急轉直下,但政府的公營房屋工程在1998年仍然密鑼緊鼓,其後一連串偷工減料及短樁工程陸續浮現。由1998年至2000年,短短3年內廉政公署共檢控142宗涉及建築不符合規格的貪污及詐騙案。
(根據行動公開日期排序)
行動公開日期
廉署於1998年初接獲舉報而展開調查,於同年7月拘捕13人。
事件
涉及貪污及建造短樁,87支樁柱中有83支比規定的長度短1至15米。有12人被檢控,8人包括工業潛水員等分别被判入獄12至44個月。
行動公開日期
廉署於1999年初接獲房署轉介而展開調查,於同年1月拘捕10人。
事件
涉及利益收受、虛報樁柱長度、調換鋼筋測試樣本、偽造測試紀錄,向房委會隱瞞商場及停車場地基的不合規格樁柱。4人被起訴,3人獲判無罪,1人被判入獄8個月。
行動公開日期
廉署接獲工程顧問公司的舉報而展開調查,於1999年10月拘捕8人。
事件
駐地盤工程師收受承建商提供免費旅遊及夜總會消遣等利益,串謀詐騙,76支樁中有72支短樁。3人被判入獄6至21個月。經上訴後,駐地盤工程師加刑至45個月。
行動公開日期
廉署接獲房署轉介而展開調查,於1999年11月拘捕6人。
事件
地盤出現短樁,分判商董事及其僱員分別被判入獄27至48個月。
行動公開日期
廉署於1998年12月接獲房署舉報而調查案件,在2000年1月拘捕8人。
事件
從沉降測試中揭發嚴重短樁,需要拆卸2幢分別建至33及34層的樓宇。1名地盤代表被判入獄42個月及2名公司董事被重判入獄12年,上訴後獲減刑2年。
行動公開日期
首次揭發私營發展地盤出現短樁,廉署接獲投訴後調查案件,於2000年5月落案起訴3人。
事件
提供及接受賄款,串謀以「打入樁」代替「鑽孔樁」,並且沒有將樁柱打入基岩層。總承建商董事及工程師分別被判入獄60個月及48個月。
行動公開日期
廉署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於2000年5月拘捕6人。
事件
使用未能通過測試的鋼筋材料詐騙房署,工程師及工程經理被判入獄21個月及42個月。
行動公開日期
廉署接獲貪污舉報而調查案件,於2000年7月檢控3人建造短樁。
事件
84支樁有34支不符合指定長度。工程人員利用「神仙尺」向房署虛報樁柱長度, 1人被判入獄21個月。
行動公開日期
房署於1999年發現短樁後轉介廉署,廉署於2001年2月拘捕20人。
事件
房署因無法安裝槽而發現不尋常沉降,繼而揭發短樁。最後2人被判入獄58個月。房委會要用2億5千多萬元做補救工程,約為樁柱工程款項3倍。
在1999年涉及公營房屋建築問題的事件陸續曝光。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 轄下的天頌苑第一期「居屋計劃」,在入伙前數個月因無法安裝槽而發現嚴重沉降,繼而揭發短樁地基。為補救樓宇的結構安全,房委會要耗費2億5千萬元穩固樁柱。事件引發社會人士關注,其後房委會主動為轄下所有建築地盤進行全面的沉降勘察。
從這次全面沉降測試中,在1999年12月8日發現沙田圓洲角「居屋」兩幢在興建中的樓宇出現不尋常的沉降問題,於是立刻聘請專家作獨立調查,結果顯示這兩座樓宇共有36支「大口徑鑽孔樁」但只有4支合格,有21支樁柱比指定的標準短2至15米,餘下的11支樁柱則沒有按規定鑽進岩石層而只達軟土層。換言之,兩座樓宇近九成的樁柱不符合規格,僅有一成多的合格樁柱卻要獨力支撑計劃興建的41層高樓宇上蓋,其安全問題可想而知。
短樁被揭發時,該兩座「居屋」已分別建至33及34層高,事件引起社會很大迴響。基於樓宇的結構安全,房委會於2000年3日16日宣佈將兩幢樓宇拆卸,令房委會損失公帑約6億5百萬元2(港元,下同)。
假如當年未能及時發現這短樁地基,以每層有8個單位計算,估計受影響的住户高達656户之多。後來,房委會將地點改建為休憩公園。
房委會直接耗資費用(包括支出、拆卸費、調查費、工程中途終止而引致的材料耗費) | 2億1千2百萬元 |
兩幢樓宇的上蓋建商索取的賠償 | 6千5百萬元 |
資產淨值損失 | 3億2千8百萬元 |
合共 | 6億5百萬元 |
2 參考自「房屋委員會與亞太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就圓洲角短樁事件進行的仲裁」報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