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汉于1998年2月在圆洲角地盘开始打桩工程。施工不久,因为会汉所采用的震动器的驱动力不够,加上土质问题,所以将「临时套管」打进基底水平时遇到很大困难。
两个月后,会汉改用动力较大的Bauer BG40(型号)钻探机,希望能改善工程进度。可惜由于缺乏足够及适合的配件,仍然未能克服圆洲角地盘的地质情况而改善工程进度。与此同时,「临时套管」的数目亦敷应用,以致不能同时挖掘多个桩井,令延误更为严重。于是,会汉董事决定不按规定将「临时套管」打至基岩层,造成那些没有「临时套管」支撑的桩井内壁倒塌。
为补救泥土坍塌的情况,会汉的两名前董事,下令工人使用「泥土稳定剂」以巩固没有「临时套管」的桩井内壁。可是,很多桩井都有很大部份的内壁缺乏「临时套管」的支撑,有些5米深、有些足足深达25米。在这情况下「泥土稳定剂」亦于事无补。
在6月中,会汉因周转不灵须停用「泥土稳定剂」。虽然施工问题接踵而来,会汉仍全力赶工,因合约规定,若工程延误,承建商将会被每日罚款17万元。然而,桩井内壁的泥土坍塌没有改善,令桩井深度大大缩减,继而缩短桩柱的长度。
面对施工进展毫不顺利,工程又千疮百孔,还有巨额罚款的压力,会汉企图透过一连串的非法掩饰行动,瞒天过海。
在圆洲角地盘的打桩工程开展后,会汉的两名前董事派了一名地盘代表驻守地盘,负责向房署呈交施工方法、图则、建议的桩柱长度及向房署报告桩柱完成后的实际长度。这地盘代表一直都是会汉的「伙计」,曾负责管理其他地盘的打桩工程。
地盘代表旗下有三名会汉雇员,包括地盘管工、地盘总管工及助理工程师。后来,助理工程师被调离圆洲角地盘,由另一名刚刚毕业的助理工程师替代。
在1998年9月初,会汉报称已完成圆洲角地盘两座楼宇的打桩工程。由3月至9月期间亚太向会汉支付工程费1千7百万元。由于会汉不能如期完成余下工程,亚太于9月23日接手地盘桩柱工程,并续用会汉原班地盘职员,继续为余下三座楼宇建造桩柱。
由会汉开始施工,继而亚太接手,在9个月内,一共完成5座楼宇的建桩工程。亚太于1998年12月19日向房署报告完成地盘地基,房署向亚太缴付5千7百万元地基工程费。
其后,另一承建商开始兴建两座楼宇的上盖,直至楼宇有30多层高,仍然没有人察觉不合规格桩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