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泥土稳定剂」支撑桩井内壁并非房署核准的施工方法,但有证人表示,会汉使用很多桶「泥土稳定剂」,这一桶桶的稳定剂都是存放在地盘的货柜内,有些则放置在房署的地盘办事处外,明目张胆。
房署有两名监工都曾经留意到这些物料,其中一名监工向会汉职员查问,会汉职员告诉他这些物料是用于挖掘工作。此外,另一名监工亦从会汉职员获悉地盘已经使用这些物料好一段时间,但监工再没有进一步跟进。
当工人将「泥土稳定剂」灌入桩井内,桩井流出来的泥水会变成奶白色,房署的助理工程监督亦有留意到这情况,会汉职员则解释说,因为操作钻探机时加了润滑剂才令泥水变色。
就是这样「左闪右避」,会汉采用「泥土稳定剂」足足有一个多月而仍没有被发现。
一名在1998年5月14日至7月31日在圆洲角地盘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向调查员说,本来他是负责指导工人施工及填报建桩工程进度报告,因为察觉施工不妥, 想立即辞职,后来被调往另一地盘工作,才继续留在会汉。
他说自己没有建造「大口径钻孔桩」的工作经验,只是从施工指引中得知「大口径钻孔桩」必须坐落在岩石层,而「临时套管」必须安装至桩井底部。可是,在施工时他一直知道「临时套管」没有达至桩井底部,但他的上司(地盘代表)叫他填写「每天钻桩报告」时,要他按着桩井的深度而捏造「临时套管」的长度。他证实报告中的「临时套管」长度是虚假的。
他继续指出,由于桩井泥土坍塌令桩柱长度缩短,灌注混凝土后有不少剩余,而会汉两名董事叫他将多余的混凝土铺路。当他填写涉案两座楼宇其中2支桩柱的「混凝土记录」时,他曾经问地盘代表如何报告混凝土数量,所得的指示是「看着办」,所以他就「造数」,隐瞒事件。就此事,地盘代表解释说,他也曾就如何填写混凝土数量请示两位会汉董事,得到的指示是虚报了事。
助理工程師離開圓洲角地盤後,便由一名剛剛離開校門的助理工程師代替。他作供時說,兩名會漢董事及地盤代表都曾經分別吩咐他,安排工人剪短量度樁柱總長度的捲尺,被剪短的捲尺俗稱為「神仙尺」。
一名负责钻桩的工人说,助理工程师吩咐他必须钻入桩柱40多米来取土芯样本。后来他汇报因有阻碍物而不能再钻时,助理工程师便叫他将钻孔清理干净,然后在房署职员量度桩柱长度之前将卷尺剪短。
当被问及剪尺的详情时,该名工人说已记不起最后究竟由谁剪尺,但他有陪同助理工程师一起跟房署职员检查桩柱长度,并负责将卷尺降下。那时,他目睹房署职员从卷尺检核及读数后,便签名确认桩柱的总长度。
为确保工程质素,房署规定重要工序必须在房署人员的监督下才可施工。在这方面,会汉经常以赶工为理由,安排晚上7时后在没有房署人员监督下进行多项关键工序。就会汉晚上施工一事,房署曾发出多达29封警告便笺,要求作出改善,但会汉对警告置若罔闻,依然继续晚上施工。
桩柱扩底是会汉刻意安排夜间在房署人员离开后才进行的其中一项工序。由于大部份桩井内壁的泥土坍塌,令扩底工序甚为困难,所以会汉需要掩人耳目,有时甚至在房署人员未检查扩底前已将永久桩模安装好,令房署人员无法验明究竟有没有成功扩底。
同样情况亦发生于安装钢筋笼的工序,安装前,钢筋笼必须由房署人员事先量度好长度,以确定其总长度脗合承建商所报称的桩井深度。故此,如果桩井深度未达基底水平,已量度好的钢筋笼安装后便会有剩余。会汉为隐瞒桩井深度缩短的真相,刻意安排工人晚间才安装钢筋笼,令房署人员根本无机会目睹钢筋笼焊接及整个安装过程。有证人指出,在晚上无人监督下,剩余的钢筋笼会被拆开,用作桩帽材料,或是被工人掉进桩井内。
灌注混凝土同样需要房署人员预先检查运抵地盘的混凝土数量,确保配合所报称的桩柱体积,才开始灌注程序。为了掩人耳目,会汉安排大部份灌注过程都在晚上7时后才完成。结果,36支桩柱的混凝土灌注工序有30支是在无房署人员监督下完成。
为了确保工程质素,合约规定承建商必须聘请品质控制工程师,检查每项工程是否达标。会汉聘请一名品质控制工程师,但他同时兼管另一个地盘的工作。品质控制工程师向调查员说,自己只是名义上作品质控制,实际上他大部份时间须投放于另一工程项目,会汉两位董事亦知情。
多个月来,他只巡查圆洲角地盘数次。他承认,在没有时间核实工程素质的情况下,他曾签署多份确认文件。换句话说,他只是「橡皮图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