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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真相

目标 三人组

圆洲角短桩案主要涉及「会汉三人组」,即是两位会汉前董事及代表会汉管理圆洲角地盘地基工程的地盘代表。

地盘代表被查问时向调查员辩称,他只是按老板的吩咐办事;老板坚持用特定方法打桩,他就按指示吩咐地盘工人施工。

会汉两位前董事则否认知道及有参与兴建圆洲角地盘的短桩,一人说自己主要负责会汉的市场推广,甚少到地盘巡查工程。他承认在建造桩柱过程中,曾有购买及采用「泥土稳定剂」,但他相信下属(地盘代表)已得到房署的批准才使用该种材料。对于未能将「临时套管」打入基底水平一事,他说从没有地盘职员向他汇报此事。

另一名董事则说他主要帮公司「追数」及找生意,不常巡视地盘。

这两位会汉的负责人异口同声否认曾经吩咐地盘职员不用依照规定建造桩柱。梁Sir忆述:「调查工作到此阶段,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会汉的两位负责人及地盘代表在工程展开时,有清楚明确或口头协议建造短桩。」

怀疑 贪污

房署向廉署举报时,表示他们怀疑圆洲角地盘的职员涉及贪污勾当,可能是导致工程质素不符合规格的原因。与此同时,承建商亚太也向廉署报称,在施工期间,会汉的地盘职员跟房署的地盘人员关系密切,怀疑他们之间涉及利益收受,影响房署对圆洲角地盘的监管。

对此指责,会汉地盘代表说,他们的确经常与负责的房署地盘职员午膳,午膳费用都有纪录,为方便起见,午膳先由会汉职员付款,然后在月底向有参与午膳的房署人员收取每餐30元的午膳费。

有房署地盘职员也承认他们曾有一次与会汉人员搓麻将及两次与他们到卡拉OK消遣,但各人均分摊有关费用。

对于向房署职员提供利益一事,地盘代表坚决否认,说纵使会汉有时会补贴午膳费用,但与短桩事件毫无关系。

在搜证方面,虽然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此案涉及贪污罪行,但根据【廉政公署条例第10(5)条】,在调查贪污过程中揭发的其他罪行,例如串谋诈骗,廉署亦有合法权力继续调查,找出案件的真相。

早已 示警

在亚太接管圆洲角地盘之前,会汉在地盘施工足足有7个月,在这段日子也有地盘职员察觉建造过程中有不妥之处。一名于1998年3月中至7月初受聘于会汉的地盘总管工,在圆洲角地盘负责招聘工人及机械维修。他接受廉署查询时说,由于工程进度缓慢,他被吩咐只需要将「临时套管」打进至地底20至30米即可,但这个深度未达桩井的基底水平。另外,他亦知道会汉的两名前董事曾经指示工人采用「泥土稳定剂」来巩固没有套管支撑的桩井内壁。

地盘总管工指出,施工数个月后,在1998年5月有工人将两个桩井灌满混凝土后,却剩余2至3车的混凝土。这个情况殊不寻常,因为一般来说,灌注桩井的混凝土数量应该与桩井的深度脗合,就算剩余都不会太多,除非桩井的深度较预期的短。

他说自己也很关注在施工时所遇到的困难,当会汉董事视察地盘时,他在工作会议上曾经提出使用Bauer BG40挖掘机钻孔的各种问题,而且报告了灌注混凝土后有剩余的情况,只是会汉董事没有理会。他说当时地盘代表、地盘管工及助理工程师三人都跟他的看法相同;但最后老板「话事」,坚持采用他们的方法继续施工。

之后,他仍然不断提出对问题工程的忧虑;直到1998年7月初,他再次向地盘代表示警,但依然未获理会,最后他决定辞职,即时离开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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