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事件簿

私交好友?還是另有內情?

廉署經初步調查後發現,第一被告總工程監督,及第二被告分判商董事,幾乎每天都會相約午膳。出入境紀錄亦顯示,二人經常同日往返內地,估計是一起北上享樂。同時,廉署亦發現,第一被告是於2012年調職擔任觀塘區的總工程監督後,才開始有和第二被告一同往返內地的出入境紀錄,故推論二人純粹因為工作關係而認識,之前並不相識。

北上享樂

廉署為進一步搜集證據,遂留意二人的行蹤。

調查員發現,第一被告總工程監督及第二被告分判商,大概每兩個星期便返內地一次;期間多由分判商的下屬用公司車接載二人到港鐵上水站,再轉駁東鐵線北上,亦會刻意「前後腳」回港。

由於懷疑他們除了聯袂享樂外,還會在內地交收賄款——因為二人返內地及後一兩天,第一被告的戶口就會有現金存入,每次以萬元計——故調查員會留意第一被告回港後的行蹤。

調查員發現第一被告多數會在回港後翌日的午飯時間,到不同的找換店兌換貨幣,然後再到銀行或櫃員機以現金存款。

「二人算是『謹慎派』,所以刻意安排在香港境外用現金交收,以提高追查難度,而且每次都是三更半夜才回港。」調查員憶述:「他們的交收絕不經過第三者,目的應該是將知情人士的數目減到最少。」

圖片

搜集證據

為免「瓜田李下」,公務員一般都會避免與服務承包商有私交往來,以避嫌疑。但調查員發覺,第一被告總工程監督及第二被告分判商經常有午餐聚會。像北上內地時的安排一樣,二人的飯局往往是由第二被告的下屬用公司車,接載第一被告到其工作地點附近,例如九龍灣及觀塘等的高級中式餐廳吃飯;而隨行的兩位第一被告的下屬,就會到較低檔次的餐廳用膳。

類似的午餐維持了多月,期間幾乎95%都是由第二被告付錢的——若然是普通的私交朋友,應該不會每次都要對方請客吧?調查員認為,當中必定有內情。

調查員往往需要全天候監視目標人物去搜集證據。「跟蹤時需要融入周圍環境和社區,有時需要穿著短褲拖鞋,以街坊裝上陣的!」

我們作全天候監視,是希望獲得更充足的貪污證據。但由於跟蹤時間長,每日早出晚歸,調查員的私人生活往往會受到影響——雖然未至於不能回家,但經常需要超時工作,回家休息數小時後,又要出發去監視——「因為證據是不會等人的!」

監視工作有時很機械性,工作環境亦不會很舒適——「日復一日的早出晚歸,有時確實很累人,但都是為了找到證據!」

而這宗案件的跟蹤、監視等搜證工作,歷時大約一年。「全天候監視行動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及資源調配,最後雖然可能會空手而回,但只要有貪污嫌疑,我們便會去追查,哪怕動用更多時間資源都不輕易放棄。」監視行動期間,前線同事會定期向上司匯報進度,又會共同商討下一步以突破悶局。全靠上司的支持及同事鍥而不捨的精神,最後終能找到呈堂證據。

戶口紀錄=證據確鑿?

單憑第一被告總工程監督與第二被告分判商經常相約回內地享樂,然後回港就有現金存入帳戶這個事實,很難將二人入罪。

其時路政署早已批准承建商S,委派C及D工程公司負責觀塘及黃大仙區道路工程的工人及材料供應,故此第二被告即使有賄賂行為,亦與獲取相關合約無關。同時,調查員不能證明賄款與某宗單一委派工程有關;因為沒有實質證據顯示,第一被告刻意洩露內部資料,讓第二被告可以加大工程合約金額而「賺得最盡」等。

表面上,第二被告看似無法從第一被告身上獲取額外利益,那麼為何仍要向他大獻殷勤,請他吃喝玩樂?調查員認為,這是因為第二被告想透過提供「甜頭」令他高興(keep one sweet)。

「貪污案中涉及的賄款,不一定為了報答某些特定行為。以這宗案件為例,第二被告利用賄款,利誘或報答第一被告以公職人員的身分,『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第二被告,即是一般所稱的『甜頭』(general sweetener)。」調查員解釋:「對第二被告來說,每個月給第一被告的『甜頭』只是『梗錢』,是工程成本之一。所謂『放長線釣大魚』,現在給少少『甜頭』,換來日後可能得到優待或情報,算是一種長遠投資吧。」

到底第一被告收受了第二被告多少賄款?

「這個問題有點難答。我們證明到的只有五萬,證明不到的,便不好說了。」

原來,雖然廉署掌握了兩位被告的銀行戶口資料,但並不代表可以追查得到所有賄款。

「我們不能判定總工程監督(第一被告)放入戶口的錢,一定是來自分判商(第二被告);我們亦無法循C及D工程公司財務狀況調動的方向調查,因為公司擁有多個帳戶,對比起其他支出,繳付給第一被告的金額只屬小數目,而且可以用不同名目記帳,故此雖然得到法證會計師的專業支援,都難以確定帳戶中個別的往來紀錄,是否與賄款有關。

隨著國際金融市場融合和資金流動全球化,資產轉移變成無疆界;新科技亦促成層出不窮的犯案手法,令貪污份子得以迂迴地處理犯罪得益,追查貪污交易和賄款流向成為廉署一大挑戰。

為提升搜證能力,廉署執行處早年已成立「電腦資料鑑證小組」,使用電腦鑑證科技,保存、檢取、審查及分析電子資料,為前線調查工作提供支援,以便該等資料能用作被法庭所接納的呈堂證據。

執行處其後於2011年成立「法證會計組」,小組成員為專業法證會計師,具備專業資格及豐富的法證會計經驗。針對犯罪手法日趨複雜的案件,他們以財務角度為前線調查員提供有效支援,包括就財務會計事宜提供專家意見,以及在搜查行動中提供協助。法證會計組人員亦為前線調查員舉辦培訓課程,加強他們的財務調查技巧及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