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计划
诚信管理计划
身为公共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单有责任确保机构向市民提供有效、快捷和可靠的服务,亦须确保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会涉及贪污舞弊问题。公共机构的管理人员可透过诚信管理清单,快速审视机构诚信管理情况,以识别需要作出跟进和改善的地方。
公共机构可透过(一)订立诚信标准、(二)强化系统监控及(三)建立诚信文化,全面落实诚信管理计划,持续争取市民的信任和保障公众的利益。
公共机构可透过(一)订立诚信标准、(二)强化系统监控及(三)建立诚信文化,全面落实诚信管理计划,持续争取市民的信任和保障公众的利益。

订立诚信标准
订立行为守则,以确保所有管治团体成员及僱员的道德诚信水平能符合公众期望。
守则涵盖的主要范畴
- 说明机构的管治团体成员及僱员均为「公职人员」
- 严禁任何贪污舞弊行为
- 就索取、接受及提供利益和接受款待订立进一步规管及指引
- 处理以公职身分获提供利益的指引
- 处理接受贊助的指引
- 避免及申报利益冲突和处理已申报利益冲突的指引
- 严禁滥用职权及机构的保密资料、资产和资源
- 处理管治团体成员竞投机构合约的指引
- 举报涉嫌贪污及其他刑事罪行的政策
- 违反守则及指引的后果
跟进工作
- 设立机制,定期提醒管治团体成员及僱员有关守则的内容
- 定期检讨守则的内容,以切合机构目前及日后的需要
- 向僱员提供处理诚信风险的指引及支援

强化系统监控
设立一套机制,识别及减少机构各级职员贪舞弊的机会。
主要项目
- 设立识别及评估贪污风险的系统
- 就以下不同的业务运作,制定清晰的工作程序和指引,以减少贪污舞弊的机会
- 採购
- 销售及市场推广
- 财务及会计
- 合约管理
- 人力及行政
- 存货管理
- 核心业务(如规管、发牌、审批和管理公共基金)
- 定期检讨政策及工作程序和指引,以确保内容能配合机构发展
- 清楚划分各级职员的职权和责任
- 在资料储存方面加入监察及制衡机制
- 设立接受查询和投诉的合适途径,接受及处理有关违反行为守则的投诉
- 设立制度,对贪污舞弊和不当行为採取迅速及适当的行动

建立诚信文化
透过周详的培训及推广计划,建立一套机构诚信文化,向职员、成员及社会人士传达机构坚决打击贪污的决心。
主要项目
- 于管治团体成员及僱员的迎新课程中加入诚信培训
- 安排未能亲身出席倡廉讲座的职员参加网上自学课程
- 妥善保存诚信培训纪录,长远订立诚信培训周期
- 定期为管治团体成员、不同部门及职级的僱员提供有关反贪法例、处理利益冲突、管理职员操守、诚信领导等课题的培训课程
其他渠道
- 向职员派发有关反贪法例的单张,在内联网或职员通讯刊登特稿,推广廉洁信息
- 为职员举办诚信推广活动,如问答游戏、展览、比赛等
- 张贴载有「切勿行贿公共机构职员」信息的海报或告示,以提高服务使用者及业务伙伴的警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