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计划

诚信管理计划

身为公共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单有责任确保机构向市民提供有效、快捷和可靠的服务,亦须确保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会涉及贪污舞弊问题。公共机构的管理人员可透过诚信管理清单,快速审视机构诚信管理情况,以识别需要作出跟进和改善的地方。

公共机构可透过(一)订立诚信标准、(二)强化系统监控及(三)建立诚信文化,全面落实诚信管理计划,持续争取市民的信任和保障公众的利益。

订立诚信标准

订立行为守则,以确保所有管治团体成员及僱员的道德诚信水平能符合公众期望。
守则涵盖的主要范畴
  • 说明机构的管治团体成员及僱员均为「公职人员」
  • 严禁任何贪污舞弊行为
  • 就索取、接受及提供利益和接受款待订立进一步规管及指引
  • 处理以公职身分获提供利益的指引
  • 处理接受贊助的指引
  • 避免及申报利益冲突和处理已申报利益冲突的指引
  • 严禁滥用职权及机构的保密资料、资产和资源
  • 处理管治团体成员竞投机构合约的指引
  • 举报涉嫌贪污及其他刑事罪行的政策
  • 违反守则及指引的后果
跟进工作
  • 设立机制,定期提醒管治团体成员及僱员有关守则的内容
  • 定期检讨守则的内容,以切合机构目前及日后的需要
  • 向僱员提供处理诚信风险的指引及支援

强化系统监控

设立一套机制,识别及减少机构各级职员贪舞弊的机会。
主要项目
  • 设立识别及评估贪污风险的系统
  • 就以下不同的业务运作,制定清晰的工作程序和指引,以减少贪污舞弊的机会
    • 採购
    • 销售及市场推广
    • 财务及会计
    • 合约管理
    • 人力及行政
    • 存货管理
    • 核心业务(如规管、发牌、审批和管理公共基金)
  • 定期检讨政策及工作程序和指引,以确保内容能配合机构发展
  • 清楚划分各级职员的职权和责任
  • 在资料储存方面加入监察及制衡机制
  • 设立接受查询和投诉的合适途径,接受及处理有关违反行为守则的投诉
  • 设立制度,对贪污舞弊和不当行为採取迅速及适当的行动

建立诚信文化

透过周详的培训及推广计划,建立一套机构诚信文化,向职员、成员及社会人士传达机构坚决打击贪污的决心。
主要项目
  • 于管治团体成员及僱员的迎新课程中加入诚信培训
  • 安排未能亲身出席倡廉讲座的职员参加网上自学课程
  • 妥善保存诚信培训纪录,长远订立诚信培训周期
  • 定期为管治团体成员、不同部门及职级的僱员提供有关反贪法例、处理利益冲突、管理职员操守、诚信领导等课题的培训课程
其他渠道
  • 向职员派发有关反贪法例的单张,在内联网或职员通讯刊登特稿,推广廉洁信息
  • 为职员举办诚信推广活动,如问答游戏、展览、比赛等
  • 张贴载有「切勿行贿公共机构职员」信息的海报或告示,以提高服务使用者及业务伙伴的警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