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管理計劃

誠信管理計劃

身為公共機構的管理人員,不單有責任確保機構向市民提供有效、快捷和可靠的服務,亦須確保在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不會涉及貪污舞弊問題。公共機構的管理人員可透過誠信管理清單,快速審視機構誠信管理情況,以識別需要作出跟進和改善的地方。

公共機構可透過(一)訂立誠信標準、(二)強化系統監控及(三)建立誠信文化,全面落實誠信管理計劃,持續爭取市民的信任和保障公眾的利益。

訂立誠信標準

訂立行為守則,以確保所有管治團體成員及僱員的道德誠信水平能符合公眾期望。
守則涵蓋的主要範疇
  • 說明機構的管治團體成員及僱員均為「公職人員」
  • 嚴禁任何貪污舞弊行為
  • 就索取、接受及提供利益和接受款待訂立進一步規管及指引
  • 處理以公職身分獲提供利益的指引
  • 處理接受贊助的指引
  • 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和處理已申報利益衝突的指引
  • 嚴禁濫用職權及機構的保密資料、資產和資源
  • 處理管治團體成員競投機構合約的指引
  • 舉報涉嫌貪污及其他刑事罪行的政策
  • 違反守則及指引的後果
跟進工作
  • 設立機制,定期提醒管治團體成員及僱員有關守則的內容
  • 定期檢討守則的內容,以切合機構目前及日後的需要
  • 向僱員提供處理誠信風險的指引及支援

強化系統監控

設立一套機制,識別及減少機構各級職員貪舞弊的機會。
主要項目
  • 設立識別及評估貪污風險的系統
  • 就以下不同的業務運作,制定清晰的工作程序和指引,以減少貪污舞弊的機會
    • 採購
    • 銷售及市場推廣
    • 財務及會計
    • 合約管理
    • 人力及行政
    • 存貨管理
    • 核心業務(如規管、發牌、審批和管理公共基金)
  • 定期檢討政策及工作程序和指引,以確保內容能配合機構發展
  • 清楚劃分各級職員的職權和責任
  • 在資料儲存方面加入監察及制衡機制
  • 設立接受查詢和投訴的合適途徑,接受及處理有關違反行為守則的投訴
  • 設立制度,對貪污舞弊和不當行為採取迅速及適當的行動

建立誠信文化

透過周詳的培訓及推廣計劃,建立一套機構誠信文化,向職員、成員及社會人士傳達機構堅決打擊貪污的決心。
主要項目
  • 於管治團體成員及僱員的迎新課程中加入誠信培訓
  • 安排未能親身出席倡廉講座的職員參加網上自學課程
  • 妥善保存誠信培訓紀錄,長遠訂立誠信培訓周期
  • 定期為管治團體成員、不同部門及職級的僱員提供有關反貪法例、處理利益衝突、管理職員操守、誠信領導等課題的培訓課程
其他渠道
  • 向職員派發有關反貪法例的單張,在內聯網或職員通訊刊登特稿,推廣廉潔信息
  • 為職員舉辦誠信推廣活動,如問答遊戲、展覽、比賽等
  • 張貼載有「切勿行賄公共機構職員」信息的海報或告示,以提高服務使用者及業務夥伴的警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