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利益衝突

近年,公眾對公職人員的誠信及問責程度要求日漸提高,期望公職人員作出不偏不倚及具透明度的決定。任何未能或觀感上未能妥善處理利益衝突的行為,均會使機構聲譽受損。
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是指職員或成員的私人利益與機構的利益或其公職出現矛盾或衝突。私人利益包括職員或成員本人及與其有關連人士(包括家人、親屬、私交友好、所屬會社及協會,及任何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的人)的財務和其他利益。

常見的利益衝突例子

有份參與採購工作的職員與正被機構考慮的供應商有密切的關係或擁有該供應商的實益權益。
有份參與採購工作的職員與正被機構考慮的供應商有密切的關係或擁有該供應商的實益權益。
負責處理招聘或晉升事宜的職員,是其中一名應徵者或獲考慮晉升的職員的家人、親屬或私交友好。
負責處理招聘或晉升事宜的職員,是其中一名應徵者或獲考慮晉升的職員的家人、親屬或私交友好。
職員接受機構客戶、供應商或承辦商過度頻密或奢華的款待。
職員接受機構客戶、供應商或承辦商過度頻密或奢華的款待。
負責處理服務申請的職員,正審核由其家人、親屬或私交友好遞交的申請。
負責處理服務申請的職員,正審核由其家人、親屬或私交友好遞交的申請。
職員在其負責監管的承辦商公司兼職。
職員在其負責監管的承辦商公司兼職。
職員要求下層協助處理其私人事務。
職員要求下層協助處理其私人事務。

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

公共機構的職員及成員在履行公務時須設法避免任何實際及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如無法避免利益衝突的情況,職員(或成員)應盡早循滙報渠道,向管理層(或管治團體)申報一切有關詳情(包括與其職務有實際、潛在或可視為利益衝突的情況)。如有疑問,應請示主管或機構指定人員。

公職人員如未能避免或申報利益衝突,可遭受所屬的公共機構紀律處分。在某些情況下,更有可能面臨刑事訴訟,包括根據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被檢控。

如何處理已申報的利益衝突

如接獲職員(或成員)利益衝突申報後,管理人員(或管治團體)應盡快作出適當的決定,例如免除有關人員參與和該利益衝突有關的工作,並向有關人員發出清晰的指示。所有申報、決定及行動必須妥善記錄。管理人員(或管治團體)應確保有關人員遵從有關指示,從而有效消除或緩解所涉及的利益衝突。

於決定所需的行動時,管理人員(或管治團體)應考慮利益衝突的嚴重性、公眾利益及公眾觀感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