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虛假文件

使用虛假文件

公共機構的僱員若在提交予機構的文件或記錄(例如報價記錄、進度報告、存貨記錄、出勤表以及申報表等)中蓄意弄虛作假,除了是一種破壞誠信的行為,更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
  • 任何代理人
  • 使用虛假、錯漏不全的收據、帳目或其他文件
  • 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 即屬違法
最高刑罰 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何謂「代理人」?

「代理人」包括公職人員(例如公共機構僱員)及受僱於他人或代他人辦事的人。代理人亦包括公共機構個別管理局、董事局或委員會的成員。

何謂「主事人」?

「主事人」一般泛指僱員所受僱的公司,公共機構僱員及成員的主事人便是他所屬的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