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工操守

履行督導責任 作為公共機構的管理人員,除了需妥當地執行本身的職責之外,亦必須履行督導責任。倘若下屬的不當行為或疏忽性質嚴重、屢犯,或廣為習染,但上司卻未有盡其督導責任執行領導、管理和監督工作,以致未能洞察有關行為或疏忽,則上司有可能要為下屬的該等行為或疏忽負上責任。

管理人員注意事項

應該明確而恰當地界定和告知下屬他們的職責範圍
應該明確而恰當地界定和告知下屬他們的職責範圍
應該給予下屬適當的指引、意見、輔導和培訓
應該給予下屬適當的指引、意見、輔導和培訓
應該監督下屬的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確保符合既定標準
應該監督下屬的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確保符合既定標準
應該留意任何在工作範圍內出現舞弊的迹象,例如賭風或員工經常有金錢交往,以及員工欠債情況
應該留意任何在工作範圍內出現舞弊的迹象,例如賭風或員工經常有金錢交往,以及員工欠債情況
在下屬有行為不當和表現差劣時,應該迅速採取果斷的行動
在下屬有行為不當和表現差劣時,應該迅速採取果斷的行動
應該向機構報告一切可能違法、違規的事情
應該向機構報告一切可能違法、違規的事情
不應該要求或接受下屬提供恩惠,或差遣下屬代辦私人事務以及
不應該要求或接受下屬提供恩惠,或差遣下屬代辦私人事務
不應該向下屬借錢或要求下屬作借貸的擔保人
不應該向下屬借錢或要求下屬作借貸的擔保人